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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系某地级市原副市长)受贿案。周某某巨额受贿案,金额达1512万余元,龙小林律师辩护使周某某获得从轻处罚。

【案情概述】

      某市检察机关指控,周某某利用担任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个企业、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512万余元,构成受贿罪。

【律师辩护思路】

       鉴于周某某系某地级市原副市长特殊身份,龙小林律师在接受指定辩护后,仔细查阅案卷,多次会见周某某后。认为:依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受贿金额300万元以上,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涉案金额2倍以下的罚金。起诉书指控周某某受贿金额1512万元,其中400万元未遂,1112万余元既遂。受贿1112万余元事实中周某某无任何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而本案系某市检察机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周某某有可能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辩护律师从本案事实、量刑情节等方面提出案件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建议法院对周某某从轻处罚。

【案件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采纳辩护律师辩护意见,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一审判决后,周某某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