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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龙小林律师辩护成功,杨某某贩卖、运输毒品(冰毒20公斤)罪名不成立,检察机关对杨某某不予起诉。

【案情概述】

      侦查机关认定,杨某某与他人共谋从国边境某城市贩卖、运输毒品4次,其中最后一次贩卖、运输毒品冰毒数量20公斤,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已送至某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律师辩护思路】

     辩护律师仔细阅看案卷材料并多次会见杨某某,认为,认定杨某某参与他人贩卖、运输毒品的事实,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一、指供杨某某参与贩卖、运输毒品的事实仅有一同案犯供述,且该同案犯供述与其他同案供述不能相互印证;其二,杨某某一直予以否认参与贩卖、运输毒品的事实

【案件处理结果】

      某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期间,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相关辩护意见,并采纳辩护律师相关意见,认定杨某某不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并作出对杨某某不予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