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受贿案。检察机关对朱某提出有期徒刑10年的量刑建议,经龙小林律师辩护,一审法院判处朱某8年6个月有期徒刑
朱某受贿案。检察机关对朱某提出有期徒刑10年的量刑建议,经龙小林律师辩护,一审法院判处朱某8年6个月有期徒刑
【案情概述】
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8月30日至2021年2月,被告人朱某先后任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某市某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朱某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张某、易某某等人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好处费共计848万余元,其中朱某分得赃款611万余元。
本案提起公诉前,检察机关对朱某提出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的量刑建议,朱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律师辩护思路】
虽然朱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龙小林律师根据在案证据材料认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应予以调整,建议一审法院对朱某在7-8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并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其一,朱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大部分侦查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其二,在共同犯罪中其不是犯意提起者,对于获取的款项后的分配也是同案人易某某确定分配比例;其三,案发后朱某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处理结果】
一审判决采纳辩护律师部分意见,对朱某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一审判决后,朱某服从判决,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