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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罪类

李某串通投标案,经龙小林律师辩护,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 认为不能认定李某构成犯罪,遂对李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李某串通投标案,经龙小林律师辩护,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

认为不能认定李某构成犯罪,遂对李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案情概述

2022年某区富水河流域引调水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工程中标金额2亿1890万元。该工程项目在被沈阳某公司中标后,李某承接了该工程并已经进行建设。

侦查机关某市公安局认为,涉案工程涉嫌串通投标即围标,且李某参与之前围标共谋行为,李某行为系串通投标,且涉案工程金额特别巨大,李某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遂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律师辩护思路

龙小林律师接受李某的委托后,仔细全面阅读案卷材料,反复进行深入分析涉案证据材料,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证实李某在涉案工程项目中标后,从中标人手中承建工程。即使涉案工程存在串标围标的情况,但没有证据证实李某参与围标前的共谋行为,李某不构成犯罪。

案件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认为,侦查机关认定在涉案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李某有与他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共谋行为,证据不足。遂采纳辩护律师辩护意见,认为不能认定李某构成犯罪,对李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