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某某危险驾驶案——免于刑事处罚
尹某某危险驾驶案,律师介入后,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案情概述】
2019年11月20日20时许,尹某某从某区餐馆吃完饭后,醉酒驾驶车辆沿人行道逆行至路口,进入大道后行驶至某小区公交站台附近。交警值勤查获后经鉴定尹某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4.0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律师辩护思路】
龙小林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仔细阅卷和多次会见当事人,认为:尹某某主观恶性小,其仅是代为将车挪出,本意并非想酒后驾车,且事发时间段车辆、行人相当少,驾驶距离短。酒精含量刚达立案标准。尹某某也一贯表现良好,没有酒驾前科认罪认罚,建议法庭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案件处理结果】
最后,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律师意见,对尹某某作出了免于刑事处罚的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