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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类

李某某贪污案——上诉发回重审后,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某贪污案——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某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实刑),律师介入辩护后,上诉发回重审后,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案情  

一审法院认定李某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产,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同时认定李某之前被法院判处挪用公款罪且系在缓刑内犯罪,一审法院最后判决撤销挪用公款罪缓刑2年部分,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个月(实刑),其他三被告人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二审律师辩护思路  

一审判决后,龙小林律师团队接受委托,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在多次与李某会见,认为李某实施贪污行为系在缓刑期满后,而非在缓刑期内,不应数罪并罚,同时建议法庭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案件处理结果  

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法院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改判李某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