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单位受贿、滥用职权案—— 虽指控犯两罪,经律师辩护,一审法院对两罪均判决刘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刘某某单位受贿、滥用职权案—— 虽指控犯两罪,经律师辩护,一审法院对两罪均判决刘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案情概述】
检察机关指控,刘某某作为县渔业渔政局局长,在对机动渔船渔业成品油价格申报过程中,不正确行使职权,虚报不符合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申报条件的渔船申报补贴,导致国家损失49万余元,构成滥用职权罪;另刘某某以单位名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构成单位受贿罪。
【律师辩护思路】
龙小林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在多次与刘某某会见,提出:从该案发生的社会背景等特殊情况出发,认为不能从一般的法律角度评价裁判刘某某的滥用职权以及单位受贿行为,应对刘某某予以法律上的特殊判处,建议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之后,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虽判定刘某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单位受贿罪,但两罪均判处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