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滥用职权案——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对杨某适用缓刑
杨某滥用职权案—— 检察机关指控杨某构成滥用职权罪,经律师辩护,一审判决认定杨某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并对杨某适用缓刑
【案情概述】
检察机关指控,杨某系某林场分场场长,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资产,在行使国家机关委托的管理职务时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94.71万元,构成滥用职权罪。
【律师辩护思路】
龙小林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再多次与杨某会见,认为依据在案证据材料,不能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案件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认为杨某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定杨某行为属于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并对杨某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