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玩忽职守案——一审法院审理后,经律师辩护,检察机关撤回对王某的起诉
王某玩忽职守案——检察机关指控王某构成玩忽职守罪,造成经济损失146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经律师辩护,检察机关撤回对王某的起诉
【案情概述】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身为某校副校长,与他人在依法负责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申报、发放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金流失共计146万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同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玩忽职守罪。
【律师辩护思路】
龙小林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在多次与王某会见,认为王某等在负责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申报、发放工作中正确履行了职务行为,没有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行为,王某等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案件处理结果】
经一审法院庭审之后,采纳了律师意见,检察机关最终撤回了对王某等人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