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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类

姚某某职务侵占案——公安机关认定姚某某职务侵占数额280万余元,经律师辩护,检察机关对姚某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某职务侵占案——公安机关认定姚某某职务侵占数额280万余元,经律师辩护,检察机关对姚某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案情  

公安机关认定,姚某某在担任某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收取应公司获得的差价款250万元,缴入公司账户;另,姚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单位支出的形式,套取公司款项130万元,姚某某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380万元。

律师辩护思路  

龙小林律师团队接受委托,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多次会见姚某某,认为姚某某获得的差价款250万元,系其个人所应得款项,而非公司款项,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另套取公司款项130万元属实,但没有证据证实该130万元款项的去向属于姚某某虚列,不能认定姚某某构成职务侵占罪。

案件处理结果  

案件移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认为公安机关认定姚某某构成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对姚某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