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某挪用资金案———检察机关指控孔某生构成挪用资金罪,认定数额20万元,经律师辩护,一审法院判决对孔某生适用缓刑
孔某某挪用资金案———检察机关指控孔某某构成挪用资金罪,认定数额20万元,经律师辩护,一审法院判决对孔某某适用缓刑
【案情概述】
检察机关指控认定,孔某某身为村集体保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集体资金20万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
【律师辩护思路】
龙小林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案卷材料,经多次会见孔某某,认为孔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本案发生具有特殊背景,建议法院对孔某某适用缓刑。
【案件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辩护律师意见,判处孔某某2年有期徒刑并对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