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贩卖毒品案——一审法院审理,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
刘某贩卖毒品案——检察机关指控刘某贩卖毒品海洛因,数量净重1307克(2008年时系某市建国最大贩卖毒品案件,依据当时法律贩卖海洛因数量达500克可判处死刑),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
【案情概述】
检察机关指控,刘某向他人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数量共计1307克(2008年时系某市建国最大贩卖毒品案件,依据当时法律数量500克可判处死刑),且未认定刘某具有任何从宽处罚之情节。
【律师辩护思路】
龙小林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在多次与刘某会见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刘某贩卖毒品海洛因,数量净重1307克的证据存在严重瑕疵,且毒品的海洛因含量极低。
【案件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意见,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