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某运输毒品案——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判处邹某龙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邹某某运输毒品案——检察机关指控,邹某龙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数量净重15千克(2013年时系某市建国最大贩卖毒品案件,依据当时法律贩卖海洛因数量达500克可判处死刑),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判处邹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案情概述】
检察机关指控,邹某某明知毒品(甲基苯丙胺即冰毒)而运输,运输毒品数量净重15.573千克(当时系某市建国最大贩卖毒品案件,依据当时法律贩卖海洛因数量达500克可判处死刑),构成运输毒品罪。
【律师辩护思路】
龙小林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在多次与邹某某会见后,认为对邹某某运输的物品性质鉴定违反法定程序,邹某某系犯罪未遂,且涉案毒品含量极低,并未流入社会,建议对邹某某从宽处罚。
【案件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判处邹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