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检察机关指控,持有毒品数量净重568余克(可判处无期徒刑),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判处万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万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检察机关指控,万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数量净重568余克(依据当时法律规定,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判处万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情概述】
检察机关指控,万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匿于租房等处,数量净重568余克(依据当时法律规定,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律师辩护思路】
龙小林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在多次与万某某会见后认为:认定部分涉案物品性质为甲基苯丙胺的证据存在瑕疵,且大部分毒品系万某某主动交代,建议对其从宽处罚。
【案件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万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