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律师介入后,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黄某某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黄某某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律师介入后,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黄某某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案情概述】
公检机关指控认定,黄某某作为房地产公司项目负责人在销售所开发的商品房的过程中,隐瞒相关商品房已备案的事实,采取“一房二卖”形式向他人销售房产骗取被害人房款后逃匿,构成合同诈骗罪,认定数额600余万元(依据当时法律规定应判处无期徒刑)、另向社会公众借款,认定数额近4000万元(依据当时法律规定,吸收存款数额在100万元的,应判处3年以上无期徒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未认定黄某某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律师辩护思路】
龙小林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在多次与黄某某会见后,认为黄某某的行为仅属于民事违约而非刑事诈骗,黄某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公检机关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错误,建议对其从宽处罚。
【案件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律师意见,仅判决认定黄某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