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诈骗、贷款诈骗案——律师介入后,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判处2年并处罚金40万元。
陈某某诈骗、贷款诈骗案——公安机关认定,陈某某构成诈骗罪,数额1000余万元;贷款诈骗罪,数额5000万元。检察机关认定陈某某构成骗取贷款罪,律师介入后,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判处2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案情概述】
公安机关认定,陈某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以借款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数额1000余万元(依据当时法律规定,应判处无期徒刑);另,陈某某作为某钢铁制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向某银行诈骗贷款5000万元,陈某某构成贷款诈骗罪(依据当时法律规定,应判处无期徒刑)。
【律师辩护思路】
龙小林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案卷材料,经多次会见陈某某,认为陈某某某向他人借款系正常民事借贷,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不构成诈骗罪;其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仅仅是骗取贷款罪。
【案件处理结果】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辩护意见,仅仅认定陈某某构成骗取贷款罪,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二审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陈某某有期徒刑判处2年并处罚金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