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某串通投标案----检察机关认定,彭某某构成串通投标罪,金额合计6727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并对其适用缓刑。
彭某某串通投标案----检察机关认定,彭某某构成串通投标罪,金额合计6727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并对其适用缓刑。
【案情概述】
检察机关认定,彭某某某伙同他人,在某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构成串通投标罪,金额合计6727万余元。
【律师辩护思路】
龙小林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在多次与彭某某会见后,认为彭某某虽构成串通投标罪,但并未损害招标人利益,且其作用相对较小,建议对其使用缓刑。
【案件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辩护律师意见,对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并对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