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案——重审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适用缓刑
张某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案——检察机关指控,张某某构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一审法院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2万元,律师介入后案件发回重审,重审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适用缓刑
【案情概述】
检察机关指控,张某某从他人处收购13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构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一审法院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律师辩护思路】
一审法院判决后,龙小林律师团队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代理该案二审。经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并多次与张某某会见后,认为认定张某某从他人处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数量有13只,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仅能证实收购数量2只。
【案件处理结果】
二审上诉后,二审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将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发回重审后,重审一审法院审理后了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最终改判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对张某某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