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某故意杀人案——检察机关指控,邹某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罪,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判处无期徒刑
邹某某故意杀人案——检察机关指控,邹某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罪,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判处无期徒刑
【案情概述】
检察机关认定,邹某某使用锄头将被害人殴打致死,构成故意杀人罪。
【律师辩护思路】
龙小林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在多次与邹某某会见后,认为邹某某行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应予以从轻处罚。
【案件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判处邹某某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