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故意杀人案——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检察机关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认定刘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刘某1年2个月
【案情概述】
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刘某驾车故意将两交通协警驾驶的警车撞下路基跌入深大5米水沟,造成人伤车损的结果,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律师辩护思路】
公安机关对刘某以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后,龙小林律师团队接受委托。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龙小林律师团队经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在多次与刘某会见后,认为刘某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法律构成要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仅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案件处理结果】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认定刘某仅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后该案移送法院后,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