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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罪类

尹某某诈骗案——学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套取国家补助资金70余万元,尹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认定尹某某不构成诈骗罪,并作出不以起诉决定

某某诈骗案——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江西某应用技术学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套取国家补助资金70余万元,尹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构成诈骗罪(如成立,依据当时法律规定应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认定尹某某不构成诈骗罪,并作出不以起诉决定

 

 

案情  

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某应用技术学校在申报国家补助资金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套取国家补助资金70余万元,尹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构成诈骗罪(如成立,依据当时法律规定应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

律师辩护思路  

龙小林律师团队接受委托,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多次与尹某某会见后,认为尹某某的行为系单位行为,依据当时法律规定,单位并不构成诈骗罪的主体,因此尹某某也应不构成诈骗罪。

案件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认定尹某某不构成诈骗罪,并对尹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