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某某诈骗案——学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套取国家补助资金70余万元,尹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认定尹某某不构成诈骗罪,并作出不以起诉决定
尹某某诈骗案——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江西某应用技术学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套取国家补助资金70余万元,尹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构成诈骗罪(如成立,依据当时法律规定应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认定尹某某不构成诈骗罪,并作出不以起诉决定
【案情概述】
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某应用技术学校在申报国家补助资金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套取国家补助资金70余万元,尹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构成诈骗罪(如成立,依据当时法律规定应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
【律师辩护思路】
龙小林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在多次与尹某某会见后,认为尹某某的行为系单位行为,依据当时法律规定,单位并不构成诈骗罪的主体,因此尹某某也应不构成诈骗罪。
【案件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认定尹某某不构成诈骗罪,并对尹某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