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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罪类

郭某某诈骗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认定郭某某不构成诈骗罪,并作出不以起诉决定

某某诈骗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认定郭某某不构成诈骗罪,并作出不以起诉决定。

 

 

案情  

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少向国家缴纳费用100余万元,郭某某作为该公司总经理构成诈骗罪(如成立,依据当时法律规定应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

律师辩护思路  

龙小林律师团接受委托,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在多次与郭某某会见后,认为郭某某的行为系单位行为,依据当时法律规定,单位并不构成诈骗罪的主体,因此郭某某也应不构成诈骗罪。

案件处理结果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认定郭某某不构成诈骗罪,并作出不起诉决定。